徐炜,博爱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,工作地点:常州,上海。擅长争议解决及公司事务。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,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,常州市青联委员,常州市技术经济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理事,常州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员,常州市商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徐炜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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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13101201010750181
执业律所: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-2号10楼博爱星律所
由于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来自于委托人的授予,所以代理权限的范围取决于授权委托书中写明的授权事项和范围。代理人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,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行为,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。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实施的行为,属越权代理,除非得到委托人事后追认,否则不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。由于越权代理给委托人和其他人造成损害的,代理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当事人、法定代理、法定代表人对代理人授权委托,分为一般授权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。一般授权,是指仅授权代理人可以处分当事人的一般程序上权利,如调查收集、提供证据,申请回避,提出管辖权异议等。特别授权,是指授权代理可以处分实体权益。这种特别性的权利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列举,否则,代理人不得代为处分。具体到人事争议仲裁中,代理人代为承认、放弃、变更仲裁请求,进行和解,提起反申请和对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,这些行为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:
第六十三条 公民、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。
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,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。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,承担民事责任。
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,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不得代理。
第六十四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、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。
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,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,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。
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, 可以用书面形式, 也可以用口头形式。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,应当用书面形式。
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、代理事项、权限和期间,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。
委托书授权不明的,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,代理人负连带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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