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炜,博爱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,工作地点:常州,上海。擅长争议解决及公司事务。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,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,常州市青联委员,常州市技术经济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理事,常州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员,常州市商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徐炜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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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13101201010750181
执业律所: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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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未到合同期公司方面辞退员工且无正当理由(公司经营困难不是正当理由),应赔付等于员工合同年限的月工资,即:已有两年合同,则赔付2个月薪资,如未满半年的按0.5个月计算;
2、辞退当月工资正常结算;
3、如公司要求立刻办理离职(一般都如此),则要赔付相当于一个月薪资的代通知费用;
4、按相关法规,当签署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之时,公司就应支付赔偿金,但鉴于实际执行中的情况,双方可协商,但如果公司要求延期一个月(很多公司都会这么提而且这么干),则是违规的,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介入(很多公司的做法是,一个月后支付,给现金,不走税。如果尽快结算,就走银行正常扣税,看个人的想法了);
5、关于扣税问题,按照年限赔付的部分,如果没有超过当地年平均工资的3倍,不扣税(北京地区的3倍数字是1x万一年);工资部分,正常扣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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